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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K - DEUTERONOMY 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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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1 你 要 注 意 亞 筆 月 、 向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守 逾 越 節 、 因 為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在 亞 筆 月 夜 間 、 領 你 出 埃 及 。 |
16:2 你 當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、 從 牛 群 羊 群 中 、 將 逾 越 節 的 祭 牲 獻 給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. |
16:3 你 喫 這 祭 牲 不 可 喫 有 酵 的 餅 、 七 日 之 內 要 喫 無 酵 餅 、 就 是 困 苦 餅 . ( 你 本 是 急 忙 出 了 埃 及 地 ) 要 叫 你 一 生 一 世 記 念 你 從 埃 及 地 出 來 的 日 子 。 |
16:4 在 你 四 境 之 內 、 七 日 不 可 見 麵 酵 . 頭 一 日 晚 上 所 獻 的 肉 、 一 點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 |
16:5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中 、 你 不 可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、 |
16:6 只 當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、 晚 上 日 落 的 時 候 、 乃 是 你 出 埃 及 的 時 候 、 獻 逾 越 節 的 祭 。 |
16:7 當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、 把 肉 烤 了 喫 . 〔 烤 或 作 煮 〕 次 日 早 晨 就 回 到 你 的 帳 棚 去 。 |
16:8 你 要 喫 無 酵 餅 六 日 、 第 七 日 要 向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守 嚴 肅 會 、 不 可 作 工 。 |
16:9 你 要 計 算 七 七 日 、 從 你 開 鐮 收 割 禾 稼 時 算 起 、 共 計 七 七 日 。 |
16:10 你 要 照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福 、 手 裡 拿 著 甘 心 祭 、 獻 在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面 前 守 七 七 節 。 |
16:11 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選 擇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 |
16:12 你 也 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過 奴 僕 . 你 要 謹 守 遵 行 這 些 律 例 。 |
16:13 你 把 禾 場 的 穀 、 酒 醡 的 酒 、 收 藏 以 後 、 就 要 守 住 棚 節 七 日 。 |
16:14 守 節 的 時 候 、 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、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、 以 及 寄 居 的 、 與 孤 兒 寡 婦 、 都 要 歡 樂 。 |
16:15 在 耶 和 華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、 你 當 向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守 節 七 日 . 因 為 耶 和 華 你 神 在 你 一 切 的 土 產 上 、 和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事 上 、 要 賜 福 與 你 、 你 就 非 常 的 歡 樂 。 |
16:16 你 一 切 的 男 丁 、 要 在 除 酵 節 、 七 七 節 、 住 棚 節 、 一 年 三 次 、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選 擇 的 地 方 朝 見 他 、 卻 不 可 空 手 朝 見 . |
16:17 各 人 要 按 自 己 的 力 量 、 照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的 福 分 、 奉 獻 禮 物 。 |
16:18 你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的 各 城 裡 、 按 著 各 支 派 、 設 立 審 判 官 、 和 官 長 。 他 們 必 按 公 義 的 審 判 、 判 斷 百 姓 。 |
* 以 斯 拉 記 1:15-17; 17:9,12; 19:17,18; 21:2 歷 代 志 下 18:25,26; 21:6 申 命 記 23:4; 26:29 |
* 約 伯 記 19:5-11 士 師 記 82:2,3 雅 各 書 13:1-6 |
* 以 斯 拉 記 24:17; 27:19 歷 代 志 下 23:2,6-8 但 以 理 書 19:15 約 珥 書 8:3; 12:3 約 拿 書 31:21,22 |
* 箴 言 17:23 彌 迦 書 7:7 傳 道 書 1:17,23; 33:15 那 鴻 書 5:28 雅 歌 22:12 哈 該 書 7:3 |
* 耶 利 米 哀 歌 1:4 撒 迦 利 亞 3:3-5 腓 立 比 書 16:37; 23:3 |
* 以 斯 拉 記 1:16,17; 10:17 歷 代 志 下 23:7,8 箴 言 24:23,28 腓 立 比 書 10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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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20 你 要 追 求 至 公 、 至 義 、 好 叫 你 存 活 、 承 受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地 。 |
16:21 你 為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築 壇 、 不 可 在 壇 旁 栽 甚 麼 樹 木 、 作 為 木 偶 。 |
16:22 也 不 可 為 自 己 設 立 柱 像 、 這 是 耶 和 華 你 神 所 恨 惡 的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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